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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備額定容量:不超過攪拌筒容積的 70%-85%(如 1000L 設備加料≤800L),避免電機過載或攪拌空間不足。
物料重量:按銘牌標注的最大允許重量加料(如物料密度 × 體積≤額定重量),防止設備負荷過大。
加料過多:攪拌不均勻、設備磨損加劇、電機過熱,甚至故障;
加料過少:效率低,浪費能耗。
按說明書標注的體積或重量限制加料;
流動性差或多組分物料適當減少加料量;
工業設備可加裝料位傳感器自動監控。